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保定频道 >> 国内新闻

邢台市近期查处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尹义坤 2017-12-29 18:28:1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资料图。

  长城新媒体邢台12月25日讯(记者 尹义坤)邢台市环保局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黑脸”执法,铁腕治污,近期严查重处了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为:

  一、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废气未经处理旁路直排案

  经查,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3#、4#焦炉部分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从烟道旁路排放。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巨鹿县奥联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案

  经查,巨鹿县奥联热力有限公司2台40t/h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双碱法脱硫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氧化风机和压滤机,且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脱硫循环水pH值呈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公司上煤、出渣等工序未按要求密闭,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粉尘直排至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隆尧县奥连热力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案

  经查,隆尧县奥连热力有限公司煤炭装卸时无任何收集处理粉尘设施,粉尘直排大气环境,且大量煤炭未按要求密闭储存。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四、河北崇羌热力有限公司(威县)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河北崇羌热力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烟气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探头未按规定设置,监测数据失真,属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五、河北曙光机械有限公司(新河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案

  经查,河北曙光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抛丸机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已损坏,粉尘直排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六、河北婴泰幼儿服饰有限公司(宁晋)擅自建设生物质锅炉违法排污案

  经查,河北婴泰幼儿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无任何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无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并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罚5万元。

  七、河北丰河物流有限公司(南和县)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案

  经查,河北丰河物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煤炭装卸时无任何收集处理粉尘设施,粉尘直排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八、广宗安平塑料制品厂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案

  经查,广宗安平塑料制品厂擅自停运塑料挤出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九、河北今圣钰塑业有限公司(隆尧县)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案

  经查,河北今圣钰塑业有限公司擅自停运造粒车间、印刷车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大气环境。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十、南宫市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限产案

  经查,南宫市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措施,脂化釜车间按规定要求应投料1批,实际投料3批。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十一、威县永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向大气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案

  经查,威县永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橡胶密封条车间废气收集能力不足,属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邢台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关键词:环境,违法

责任编辑: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