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网约车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斌 摄 长城新媒体保定12月21日讯(记者 孟捷)12月20日,记者从保定市政府举行的《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保定市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网约车,对车辆处以1至3万元罚款,并对非法平台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为促进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今年12月1日,保定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6日正式实施,先行在主城区(包括莲池区、竞秀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域)试行6个月,再视情况向全市推广。 据保定市交通局局长肖明旺介绍,《暂行办法》出台后,保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与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协议,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清理出市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运营手续,经批准后可以正式从事合法经营。同时,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一旦查扣,按照网约车办法对车辆处以1至3万元罚款,同时还要对非法平台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在保定取得居住证”。保定主城区之外的县(市、区)人员可在6个月的试行期过后,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并在当地从事网约车。非保定市行政区域的人员不能在保定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保定主城区之外的县(市、区)的车辆可以在办完相应手续后,在当地从事网约车。非保定市行政区域的车辆不能在保定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保定市同期上牌的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75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6T;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混合动力车型标准参照燃油车辆标准执行。 此外,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由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非法营运,网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