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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主城区自12月1日起5年内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孟捷 马书广 2017-11-30 1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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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马书广 摄

  保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红卫介绍保定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记者 马书广 摄

  长城新媒体保定11月30日讯(记者 孟捷 马书广)11月30日,记者从保定市举行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7年12月1日起,保定主城区5年内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修订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

  据保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红卫介绍,新规定执行后,该市公安机关将采取事先告知、三级联查、重点监控、源头管控、营造氛围等多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规定的执行。同时,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保定市政府将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戴红卫称,违反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据悉,保定市目前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是由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日印发执行的。4年间,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破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41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51名,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00余次。

关键词:保定,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 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