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调整低价药清单
资料图:河北省物价局调整低价药清单。 长城新媒体11月6日讯(记者 张秀娟)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精神,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低价药清单的通知》,将全省低价药清单调整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自11月3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并由企业自愿申请进入河北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西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5元。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生产企业申请退出国家或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低价药政策。 通知强调,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特别是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药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新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药品价格的巡查和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 |
关键词:物价局,价药清单 |
责任编辑: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