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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这些车禁止驶入保定主城区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7-09-15 17: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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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

  11月1日起,这些车禁止进入石家庄廊坊保定主城区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据初步统计,前8个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11.9%,要实现省人代会确定的PM2.5平均浓度下降6%和环保部下达的10%左右目标,剩余不到四个月的时间,任务十分艰巨。

  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并配套印发了专项督察、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宣传报道方案和量化问责暂行规定等5个方案,形成了“1+5”方案体系。

  《攻坚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省秋冬季细颗粒物和重污染天数实现同比双下降15%;我省将综合施策,按照重点行业和秋、冬季不同时段确定重点任务,提出共13个方面、40项强化措施,同时对方案中涉及到各地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任务清单。

目标

  全省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省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其中:石家庄市下降25%,承德市下降6%,张家口市下降5%,秦皇岛市下降8%,唐山市下降22%,廊坊市下降18%,保定市下降22%,沧州市下降18%,衡水市下降18%,邢台市下降20%,邯郸市下降20%,定州市下降22%,辛集市下降25%,雄安新区下降22%。

  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

  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其中:石家庄市下降20%,唐山市下降20%,廊坊市下降15%,保定市下降20%,沧州市下降15%,衡水市下降15%,邢台市下降18%,邯郸市下降18%,定州市下降20%,辛集市下降20%,雄安新区下降20%。

  任务

  秋季治“本”重点任务“清零”

  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80万户

  今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80万户,廊坊、保定市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

  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对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确保使用煤炭质量,加强对用煤单位煤质监管,加大燃用超标煤炭处罚力度。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大工程减煤和企业节煤改造力度,确保2017年全省压减煤炭消费量600万吨以上。

  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完善燃煤锅炉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严格燃煤锅炉淘汰标准;实施燃气燃煤锅炉(设施)提标改造。

  “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分类区别处置,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列入淘汰取缔的“散乱污”企业,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列入升级改造的,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对列入环境整治或尚未完成提升改造的,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立即停产整治,未经当地政府验收,一律不得生产。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重点对钢铁、水泥、陶瓷、焦化等行业企业建设综合抑尘设施;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产能1624万吨、水泥11万吨、焦炭72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淘汰燃煤机组68.4万千瓦),扎实推进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和重点行业VOCs治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严格货运车辆和港口岸电管理。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港口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的集疏港煤炭,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形成绿色物流。加快谋划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保定、廊坊、唐山、沧州市和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及其他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港作机械,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焚烧秸秆的,一律严肃问责。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完善监测网络

  加快县(市、区)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省界主要路口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尾气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并正式运行。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冬季治“标”严格落实应急管控

  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全力做好气源供应保障,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强化监督执法,杜绝污染反弹。

  严格车辆油品管控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地要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市主要卡口等,每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自2017年11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石家庄、廊坊、保定市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

  自2017年10月1日起,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其他城市参照执行,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加油站(点)及油罐车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严格控制建筑扬尘污染,除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采暖季城市建成区基本停止土石方作业。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推进企业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以城市为单位按照排污绩效,重点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全面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数据:前8个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农村清洁供暖:全省双代煤户外工程覆盖率82.5%,验收通气(电)率29.4%。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全省淘汰燃煤锅炉28962台45620.3蒸吨(含提前淘汰的2018年计划燃煤锅炉2183台3631蒸吨),其中淘汰列入今年计划燃煤锅炉26779台41989.3蒸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84.6%、86.3%。

  劣质煤流通集中整治:全省散煤经营网点抽检率89.8%。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省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6家,占年度任务数52.0%。

  “散乱污”企业整治:全省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81533家,完成年度任务93.8%。

  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全省完成露天矿山停产整治达标验收174个,完成总任务数16.0%。全省启动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修复绿化239处,动工率93.7%。

  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全省完成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项目4573个,完成年度任务96.6%。

  交通运输污染整治:全省强制报废机动车214406辆,完成年度任务94.9%。

  造林绿化:全省完成造林绿化572.7万亩,完成年度任务129.1%。 

  (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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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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