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保定频道 >> 河北新闻

河北省发出通知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8-16 10:35:3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资料图: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长城网8月15日讯(记者李丽钧)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捷高效。

  通知指出,近期,河北省人社厅陆续收到一些群众反映:个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存在服务态度冷淡、执行政策僵化,甚至推诿刁难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人社部门的形象。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要按照个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再以是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界定流动人员,不得再以档案材料不全而拒接档案,不得再以工作人员少、内容保密等为由删减公共服务项目,确保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强化“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意识,建立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工作机制,努力搭建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同时,要经常对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推诿拒收、无故刁难等问题和能办不办、慢办缓办等行为要严肃处理、问责到人。

关键词:

责任编辑: 马书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