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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7-05-26 0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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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梁士斌记者在交通运输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极大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并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意见》指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关键词:意见,电子围栏,交通部,互联网,点位,运营企业,押金,网络问卷调查,运输部,停车设施

责任编辑: 马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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