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汽车销售政策被指价格歧视
“公务员、重点大学的教授和校长等在购买奥迪轿车时,可以享受比普通公民、个体工商户更多的优惠,这是不是价格歧视?”3·15消费日前夕,有读者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在购买奥迪品牌汽车时,遭遇价格歧视。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区的几家奥迪专卖店后发现,上述情况确实存在,而且除了他反映的优惠对象外,大型企业的高管、员工也是特定优惠客户。 公务员额外享受2%至3%优惠 据读者詹先生介绍,他一直比较喜欢奥迪品牌的汽车。不久前,准备换车的他,在奥迪4S店选购时无意间获知,除了厂家与经销商给出的正常优惠外,购买奥迪车者如果具有公务员、重点大学的教授、院长、校长等身份,还可以享受整车2%至3%的优惠。如果是政府官员,特别是副省级以上的领导,则优惠可以更高一些。 对此,詹先生非常不解:“同样是消费者,为什么不同的身份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这样的销售方式是否属于价格歧视?” 为了查证该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广州市区的几家奥迪专卖店。记者首先来到位于番禺区的广东粤奥一汽——大众奥迪4S店。一位宋姓销售顾问接待了记者。记者以家人有意购买一辆奥迪Q3为由,详细了解了该型车的销售事宜。 该销售顾问告诉记者,厂家指导价为29.08万元的奥迪Q3,可以最低以26万余元的价格出售,她同时表示:“这是我们能够给到的最低优惠价”。 记者询问是否还有其它优惠时,她问:“买车上牌的是您什么人?”记者说:“是我太太。”又问:“她是什么职业?”“自己做生意的个体户。”得到记者的这个回答后,该销售顾问表示:“那就没有什么优惠了。如果她是公务员,我们还可以额外给出5000元左右的优惠。 ” 记者表示:“那如果我是公务员,可以享受这个优惠吗?”该销售顾问说:“可以的,但这个政策仅限于夫妻间,所以要提供结婚证才可以享受。” “我虽然是公务员,不过是在事业单位上班。”听了记者的这句话,该销售顾问表示:“如果是政府部门的正式公务员,我们只需要查验您的工作证就可以了。如果您是事业单位,那就需要提供您的工作证、单位组织代码和相关的证明,经我们厂家核实后,才能确认您的身份是否属于我们的优惠对象。” 政府高校名企同享政策补贴 离开粤奥奥迪4S店后,记者来到了位于天河区的广州市锦龙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奥迪专卖店,以同款车型咨询该店陈姓销售顾问,该销售顾问给出的成交价比前一家店要便宜2000元。 “我在其他4S店咨询过,他们说如果是国家公务员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 对于记者的这一说法,该销售顾问解释道:“是可以优惠,不过需要你提供相关资料给厂家审核批准后才能给到优惠。具体优惠多少,也要厂家针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审批后才清楚,一般也就几千元左右吧!” “那如果我的家人是大学教授,甚至是高校的院长、校长呢?”对记者的这个问题,该销售顾问反问:“是‘211工程’和‘985工程’范围内的高校吗?”记者称“不清楚”,该销售顾问随即表示,如果是奥迪车优惠范围内的高校,优惠幅度跟公务员是差不多的。 对于“家人如果有副省级领导,是否给更多优惠”这个问题,该销售顾问的回答是:“领导干部没有特别给什么优惠,跟公务员享受的政策一样。” 离开前,该销售顾问还特别交代,“这些优惠不是直接在车款里扣,而是以车辆保养现金券的形式返还。也就是说,你必须先支付购车款,然后厂家审核通过后,优惠部分再以现金券的形式返还给你。” 此后,记者又来到海珠区的广州晨峰奥迪5S旗舰店。对于购车的额外优惠政策,负责接待记者的黄姓销售顾问告诉记者:除了店内促销活动享受的优惠外,公务员在这里购车还可以享受2%到2.5%的优惠。 记者问:“我在其他奥迪专卖店也看过车,他们说如果是大学的教授、校长,也可以享受优惠,你们这里没有吗?”该销售顾问表示:“这个我不清楚,要向厂家了解后才知道,如果其他店可以,我们也应该能做到,因为这些优惠都是厂家的补贴政策。”他接着说:“不过,还是公务员身份最好。” 在该店销售大厅的一面墙上,挂着一块“奥迪大用户购车攻略”指引牌,上面明确注明:“针对知名企业、政府机关、总对总员工购车专属优惠。”记者看到,根据该“购车攻略”,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全国或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度企业、通过各政府采购部门的政府机关、军队武警、公检法等机构或相关人员,购车时均可享受奥迪厂家大用户政策补贴优惠。 立法缺失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对于奥迪厂商的相关做法是否属于价格歧视,记者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艳告诉记者,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价格歧视又可分成三个等级,其中企业已知消费者对每一单位产品愿意并且能够支付的最高价格,企业按此价格逐个制定商品价格此为一级,但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现实中很少发生;“多买多送”、“团体票”等则是根据购买量来区分定价的行为,属于二级;而根据地区和消费者实行差别定价属于三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是最常见的差别定价。 马晓艳介绍,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价格法》对价格歧视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因此在法律上,判定价格歧视违法的前提首先限定在了买主是其他经营者,针对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她就此认为,“如果奥迪在销售中,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定价基本上能做到定价公开透明,就很难定义为‘价格歧视’。” “其实,奥迪的此种销售行为,从法理层面来说,已经构成了价格歧视。但是,由于立法的缺失,针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还无法实现保护。”长期从事行政法律事务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磊有不同的看法。 周磊介绍说,目前,对价格歧视有明确表述的有《价格法》和《发垄断法》两部法律。《价格法》明确规定价格歧视的保护对象只针对“经营者”,不包括消费者。而《反垄断法》虽将“经营者”的用语表述为“交易相对人”,但其立法的用意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对象仍限制在经营者的范围内,也不直接涉及终端消费者。 “正因如此,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基于不同身份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权,则可能会存在因‘商家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增强竞争而采取的促销手段 ’,基本上是维权无门。”周磊为此建议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现象日趋多发,本着平等交易的原则,国家应该对此进行修法,通过完善《价格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形式,对消费者遭遇的价格歧视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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