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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作者:付锐 2017-02-02 1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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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1月24日讯(记者付锐)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通知》规定,河北省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通知》还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配偶的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60元。

  为确保今后河北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更加及时,《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河北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同时明确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关键词:职工 伤残 津贴标准

责任编辑: 李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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