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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 破坏资源获刑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刘俐验 2017-01-05 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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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月4日讯(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刘俐验)记者4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康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康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井陉县威州镇某村山上组织人员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经有关部门勘测认定,康某共非法开采石灰岩1500余立方米,价值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屡禁不止,由此伴生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安全事故等现象频频发生。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希望大家增强法律观念,自觉保护矿产资源,坚决禁止非法采矿行为,切莫为获利抱着侥幸心理去冒险开采。

关键词:非法采矿,破坏资源,刑罚,违法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