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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纠“四风”精准发力形成震慑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孙运良 2016-08-10 1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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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李月华作为单位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持召开班子会研究并先后3次为机关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实物等福利。李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王占江、副主任孙明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班子成员领取的购物卡及实物折款后予以收缴。”

  像这样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已成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狠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有关问题800余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0人,组织处理75人,诫勉谈话18人次,函询提醒197人。

  近年来,石家庄市纪委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用好纪律这把“戒尺”,狠纠不正之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建立完善全市贯通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舆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健全完善了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式的高频度检查,持续加大对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对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不收敛、不收手者既挨板子,又丢面子。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石家庄市建立并实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制度,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逐月上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典型案例。对连续2个月报告为零的,将其列为市纪委明察暗访的重点对象;对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的,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如2015年1月,高新区机关服务中心车队司机邢强擅自动用单位公务用车到市二中南校区接朋友孩子放学,邢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队队长耿进栓对单位司机和车辆管理松懈,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上半年,市纪委先后对3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及党员干部51人。

关键词:纠风,精神,规定,问题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