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原标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
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书面确认,建设单位,购 |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