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难:看得见、吃不着
实施办法提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经办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将贷款主要用作扩大再生产、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经费和流动资金。 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经办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
关键词: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