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举报是否属“寻衅滋事”?
3月30日下午,“网帖举报惠州市仲恺区委书记钟一尔拥有多处房产”一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庭审到了辩论阶段。公诉方认为,(发帖人)李红安发布的网帖已经导致公共秩序混乱,这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被告人之一、发帖人李红安则认为,他发布的网帖并未引起人们实质性的行动,未造成社会混乱,不能将他的举报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跟踪此案进展。 侦探受托调查区委书记 在今年3月17日和3月23日该案的两次庭审中,公诉人称,2014年3月25日,李红安拥有的九头鸟公司受客户魏云新委托,对钟一尔进行调查。魏云新为此向李红安支付35万元人民币,并约定后续举报等费另计。调查工作完成后,魏云新又与李红安口头约定举报事宜。 当年4月17日,李红安将收集到的信息以“惠州公民”的身份发布到天涯论坛上,称钟一尔在惠州至少有3处房产,在上海等外地亦有多处房产;钟一尔本人与其家属共持有18张银行卡,豪车多辆,估值在2500万元以上。同时将该举报信邮寄至中纪委等5个部门进行举报。当年7月28日,惠州警方在广州将李红安抓获,3天后魏云新投案。 据悉,李红安在10年前便从事调查行业,在业界有羊城“第一侦探”之称。2009年5月5日,广州九头鸟市场调查研究有限公司成立时曾获媒体广泛报道。身为负责人的李红安当时称,其获得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的“九头鸟”字号的私人侦探《商标注册证》,“是广州第一家成功注册私人侦探类商标的侦探公司”。 审判长承诺会公正办案 在3月30日的第三次庭审中,李红安坚称,自己发布的信息绝大部分真实,只是受限于调查公司的权限,有些信息他们无法获取。有关部门应该去作进一步的调查,而不应该因网帖部分信息不准确就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他。 而另一被告、广东省五华县原人大代表魏云新在前两次庭审中均表示“认罪”,但到了3月30日的第三次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是否认罪”问题不再直接回答,而是仅承认自己“曾受他人委托转账45万元给李红安”。魏云新的律师表示,魏云新不是实际出资人,而且相关委托协议中也明确,受委托的李红安的公司对相关调查结果负一切法律责任。 由于此案涉及的当事人钟一尔身居要职,两名被告及辩护律师均称,希望法官对该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对此,审判长胡锦辉回应称:“我们法院法官办案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纵一个坏人。这是我们办案的宗旨,请你们放心。”胡锦辉同时强调,在互联网时代也要谨慎,不要触犯法律这条警戒线。 举报网帖有无引起社会混乱? 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红安所发的举报钟一尔的网帖浏览数超过1万多次,跟帖30多条,严重损坏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红安则称,他所发的帖子举报是钟一尔,并不是举报区委区政府,这样就谈不上损坏政府形象。帖子浏览次数以及跟帖多只能证明其影响力大,不能以帖子的浏览次数和跟帖数鉴定是否引起社会混乱。而且帖子并未引发一些人有实质性的行动,没有人因为他发的帖子作出不理性的行为,当事人也未因为他发的帖子而精神异常,说他“寻衅滋事”,对他不公平。另外,他在发帖之前以同样的内容向中纪委、省检院等五个相关部门邮寄举报信,在没有得到具体回复的情况下,才在唯一一家网站上发了一次举报钟一尔的帖子,不能说他是“散布”。 公诉人对此回应,网络和现实社会一样有它的秩序,这种秩序不能被忽视,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可以综合判断”,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举报内容是否虚假? 李红安在网帖称,钟一尔在惠州至少有3处房产,在上海等外地亦有多处房产。对此,起诉意见书称,经惠州市纪委调查,在惠州的3套房产确实与钟一尔有关联。其中,在南坛的一套属于钟一尔名下,在金榜路万林湖小区的两套,1套属于钟一尔和妻子陈恬共同所有,1套为钟一尔的儿子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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