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合同备案员收贿金帮人备假案 涉受贿受审
住房限购令期间,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庙山办事处的女性工作人员钱某,在收下朋友贿金后为提供假纳税证明的外地购房人员办了购房合同备案。昨日,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钱某向法庭表示,受贿金额其实仅有7万元。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去年4月间,担任合同备案员的钱某接受余某的请托,明知余某提供的外地购房人员可能有假,而违反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不辨真伪为194名外地购房者办理备案,后被证实其中146人的纳税证明有假。为此,钱某先后4次接受余某的感谢费共计11.5万元,并于去年5月向单位作交待。去年6月4日,钱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捕,一审被判刑7年。 昨日二审开庭时,钱某辩称受贿仅7万元,其辩护人称,武汉的住房限购现已取消,应考虑对钱某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终审法院未当庭宣判。(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文婕 李嘉信) |
关键词:钱某,房管局,受审,备案,滥用职权罪,购房合同,判刑,感谢费,请托 |
责任编辑: 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