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放松将可行异地申请
-北京情况 北京公积金中心:尽快研究落地政策 新京报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接到三部门下发的通知后,北京将尽快研究落地政策。 按照目前北京公积金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如果是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而公积金异地互贷方面,目前北京没有与其他城市开展公积金互贷。此前在2009年4月,北京曾与秦皇岛签订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北京市民去秦皇岛买房,可以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秦皇岛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买房,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当年年底,秦皇岛暂停了为北京人在当地买房的放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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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段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