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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7-31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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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工作重点

  1、提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合理设置中心布局和功能,开辟民生服务专区,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创建“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厅。市、县(市、区)尚未建成政务服务中心或面积偏小的,要加快建设进度,2014年8月底前完成场所建设和扩容升级。积极推进机关审批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市、县(市、区)部门通过出具委托书、审批专用章、明确带班领导等方式,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减少厅外办理环节。结合“智慧城市”和政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网上服务,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建立网上办事平台,全天候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加快“三级平台”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2、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按照“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求,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功能,把乡镇(街道)财政、农经、民政、计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机构相关业务,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律咨询、农业技术推广以及信访代理服务等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市、县(市、区)要制定统筹规划和工作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3、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群众满意”原则,建立乡村两级为民服务代办制度,科学设置代办服务项目,统一规范受理、承办、回复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做到群众办理一般事项不出村(社区)、出村(社区)有代办、代办不收费。农村和社区以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为依托,以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包村干部为骨干,组建村、社区代办工作队伍,建立轮流值班或定时定点受理制度,集中受理、代办群众申请服务事项。同时,建立健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服务制度。乡级代办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对本级权限内的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需经上级审批办理的,实行内部报送、归口代办。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代办业务指导,在代办业务衔接、提高代办效率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便利。

  4、实行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合法高效、上下联动”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代办人员,为项目业主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开辟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规范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涉及同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市、区)建立协调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统筹各部门项目审批服务权限,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各级代办机构、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跟踪服务,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关键词:便民服务,三级平台,两个代办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