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淫秽色情第五批案件情况
附: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第五批案件案情 一、晋江文学网及其网络写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4年5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对晋江文学网网络作者“长着翅膀的大灰狼”制作淫秽出版物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的不法行为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系晋江文学网的写手。从2013年3月开始,晋江文学网开放作品定制功能,即作者上传其作品,晋江文学网根据网友定制的数量直接印刷销售,无出版手续。据丁某交代,当时与其联系的晋江文学网责任编辑告诉其要写一些露骨的内容以有利于销售。丁某按要求将作品添加淫秽内容后将电子稿件发送给晋江文学网主编,由该主编上传至晋江文学网定制版块,所印制销售图书的获利按二八分成。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从2011年开始开设淘宝网店销售丁某的书籍,通过丁某介绍在晋江文学网订购淫秽书籍销售,共计销售400余册,获利5000余元。目前,丁某、陆某某2人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二、天津“1·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4年1月,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工作中发现,一家服务器设在美国的儿童淫秽色情视频网站的管理员在境内。经查,该网站管理员王某多次在该网站上传青少年性交、裸露性器官等淫秽图片计426件,并通过淘宝网网店贩卖淫秽视频,成功交易272件。1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目前,王某已被依法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三、江苏连云港“4·16”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诈骗案。今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通过淫秽色情网站引诱网民注册会员并充值。4月16日,公安机关赴山东济宁将犯罪嫌疑人孔某某抓获。经查,孔某某自2012年以来,通过购买钓鱼网站程序以及绑定的广告推广网站程序,自行创建淫秽色情网站及推广网站,招募百余名网络推广员通过网上发布信息、QQ群发、微信群发等形式向网民推荐淫秽色情网站,引诱网民注册。网民注册后,可查看少量淫秽色情图片、视频,但要浏览更多淫秽色情信息就需要进一步充值,但充值后实际看不到更多的淫秽色情信息。孔某某自2012年开设网站以来,共诈骗300余万元,其中220万余元用于支付广告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孔某某交待线索,专案组赴江苏徐州和湖南郴州,将广告商韩某兄弟2人和开设“众诚联盟网站”招募大量广告商为30余个淫秽色情钓鱼网站进行推广、诈骗金额达300余万元的李某抓获。目前,孔某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涉案网站已被关停,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四、江苏连云港“4·2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发现,该市网民王某某通过在互联网上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的方式,创建了37个淫秽色情网站,每个网站都含有大量淫秽色情影片。王某某分别在江苏连云港、福建建瓯等地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经查,王某某通过所创建的淫秽色情网站,为互亿等广告联盟投放大量广告,共牟利600余万元。游某某、李某某等人开设的厦门互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王某某经营的部分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的情况下,让网站通过审核注册,且通过为淫秽色情网站投放广告等方式非法获利近百万元。目前,王某某、游某某、李某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郑某某、王某、陈某某等3人(互亿广告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
关键词:扫黄打非,淫秽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