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出台规定规范干部差旅出行引关注
差旅标准:明晒更需践行 《南方日报》5月24日报道日前,内蒙古、天津等地相继发布了党政干部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不同级别干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限额、伙食补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参照中央标准出台了地方化的干部差旅标准。 多省市明确差旅标准 今年初,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标准,严格干部差旅费预算管理。这是中央对延续了7年的干部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的一次大修,当中最明显的变化则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区市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化标准。 半年来,已有北京、安徽、山东、四川、湖北、上海、广东、贵州、山西、辽宁、陕西、广西等地财政厅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陆续在官网上公布了各自的差旅费标准表。其中,山东的标准最为清晰,在明确区分省内和省外标准的基础上,将省外差旅的几个资费标准按照地域、官员级别进行了数据化明确。根据该办法,山东明确在出差省外的住宿费限额上,省部级干部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干部按出差地不同标准介于450元到500元之间,其他人员则从310元到350元不等,伙食补贴则除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为120元外,其他统一为100元。 望透明化拧紧“执行阀” 在从中央到地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各地纷纷响应政策要求,用制度化的手段明晒差旅标准,不仅是政府科学化行政的必须,也是群众的心中所盼。舆论较为集中地对这一政府自我规范举措予以了肯定,认为这些举措体现了政府行政的不断透明化,既赢得了民众认可,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也有舆论指出:“只建立制度还不够,要通过进一步的信息公开来支撑。在公开标准之后,期待加强信息透明、监督力度,坚决遏制差旅费上的腐败。”另有媒体指出,落实干部差旅标准,离不开严格报销制度和审计监督力度。但一头使劲是不够的,还必须从规范公务接待的另一端来避免“超标准消费可能留下的腾挪空间”。
|
关键词:差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