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对4名中国渔民判刑 首次判决没收渔船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5月23日对4名中国船员做出判决,指控4人“以凶器威胁”韩方海警,遭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并缴纳100-7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090元-4万元)的罚款。 法院还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判决没收涉案的2艘中国渔船。 报道称,上述中国船员于去年(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许,在群山市沃岛面於青岛以西90公里海上,“拒绝韩国海警的盘查并反抗”,后被抓捕。有一名韩方海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伤。报道称,中国船员趁前一天气象恶化,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进行“非法捕捞”。 报道认为,韩国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判处没收渔船的情况较多,但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而没收渔船的情况还是首次。 报道说,韩国群山海警方面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非法捕捞”中国渔船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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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