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出台司法意见 引导过剩产能有序化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9日出台《关于为河北“调解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压减过剩产能引发的公司债务清算、企业破产、重组整合等案件,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保障完成淘汰压减过剩产能任务。 该《意见》针对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强调要开展好涉环境污染案件审判工作,主动加强和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以实现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妥善应对淘汰压减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资产处置、债务化解、职工安置等问题,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障国企改革,注重保护国企资产不损失、不流失,对国企改革经营中发生的渎职侵占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可能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防止发生群体性案件,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下一步河北高院将就相关工作制定出台相应工作方案。(记者 马竞 见习记者 周宵鹏) |
关键词:过剩产能,河北 |
责任编辑: 刘世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