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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扬尘治理逾期不达标 暂停企业投标3个月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4-01-28 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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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住建厅出台《河北省县域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省住建厅6月1日起将开始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扬尘控制纳入招投标资格

  《方案》针对全省县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及具体的指标。

  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今年3月底,环首都14县(区)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

  其余各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80%以上。

  今年5月底,全省所有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

  同时,《方案》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据悉,我省计划通过五年的治理,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全省6月份开查扬尘治理

  《方案》还明确了今年全省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时间表。

  1~4月份,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

  5月份,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开展拉网式督查。督查中凡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自查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6月1日开始,省住建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县(市)。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同时,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张蕾)

关键词:扬尘,污染,大气

责任编辑: 刘世柠